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