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出租汽车公司疏于管理,所属出租汽车三个月内违章车辆台次达到该公司车辆总数百分之五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