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急、救死扶伤等方面事迹突出的,由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