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优先运送老、幼、病、残、孕、现役军人乘客,需要帮助的,应当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