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按照有关规定审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