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和车辆使用状况及时更新车辆。更新前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方可更新。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