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对车辆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的方式、期限、结算方式、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

合同应当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规范文本。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