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体系,配备应急救援队伍。

支持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志愿服务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整合公安消防、生产经营单位、工业园区、志愿服务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实行本行政区域内和相邻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