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七条已修改部队执行作战、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国防施工、教学科研、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部队需求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并保守军事秘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