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对拥军优属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