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