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待安置期间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