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随军家属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社会就业培训计划。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