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十九条已修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挪用、私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