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投资与经营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会计、统计制度,定期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送有关报表,依法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