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投资与经营第十九条已修改在开发区投资设立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者应当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