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