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相关设施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