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设置标明工程内容及期限的工程公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