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确需变更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位置、面积、期限的,应当提前两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挖掘、穿越城市道路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相关设施的完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