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经批准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缴纳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缴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