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单位应当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非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