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养犬人对伤人犬、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它严重传染病的犬应当及时送交犬类留检所。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