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为犬挂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