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认定与变更第八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因解散、破产等事项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报原认定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