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四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确需使用土地的,经依法审批后,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