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