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其中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