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举办或者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举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保证活动场所、设施和人员的安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