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旅游景区(点)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确保旅游设施、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做好旅游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和游人疏导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