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液氨制冷、粉尘涉爆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管道输送等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及安全距离要求。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