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 供用电秩序维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安排人员调查核实,并按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