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 供用电秩序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优化售电与缴费的网点、方式及流程。供电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用电量、电价、电费以及相关事项的查询服务。用户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供电企业应当自提出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