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技能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增强公众节能意识,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知识的宣传,发挥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