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提供虚假信息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