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鼓励企业进行节能产品认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