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激励第四十九条有效本省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提高用电效率。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引导合理、节约用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