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激励第四十八条有效本省推行用能权、用煤权等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核定和交易机制,坚持总量严控、减量出售、超量购买、企业自愿的原则,建立用能权、用煤权交易平台,组织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交易,推动跨区域交易,提高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