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激励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设备和产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领域的投入,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节能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促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