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用能与节约第三十五条有效本省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省重点用能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