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省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省重点用能单位。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