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用能与节约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农村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提倡节约高效用能,更新和淘汰高耗能农业机械、设备设施,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