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和服务体系。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交通工具。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