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当严格遵循照明设计标准规范;已建设施不符合照明设计标准规范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优化节能控制技术,严格控制公共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