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用能与节约第二十八条有效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