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