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