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节能标准、节能政策,定期发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等信息,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