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健全节能工作体系,对节能工作进行综合部署,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