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药品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申请新药临床试验、新药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及药品补充申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备样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