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药品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未经批准的药物用于人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