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药品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已废止从事药品研制的单位和个人,研制药品的原始记录和申请药品注册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